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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6日,王婕婷实习律师为全所同事做了以《关于侵害商标权纠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探讨》为主题的法律分享。
王婕婷实习律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与大家探讨了关于侵害商标权纠纷适用惩罚性赔偿。
什么是惩罚性赔偿
我国民事责任以补偿性为原则,惩罚性为例外。惩罚性赔偿突破了以往民法上的损害补偿原则,其赔偿数额高于被侵权人实际损害的数额。
立法目的在于,知识产权维权长期存在“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等问题。为了努力破解“赔偿低、成本高”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让严重侵权者得不偿失,让遭受侵权者得到充分赔偿。
但在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案件赔偿数额总体上仍显不足,对维权费用支持偏低。
惩罚性赔偿适用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以下简称《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一条:原告主张被告故意侵害其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处理。
本解释所称故意,包括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恶意。
被告具有以下六种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初步认定被告具有侵害知识产权的故意:
被告经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通知、警告后,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的。
被告或其法定代表人、管理人是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实际控制人的。
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存在劳动、劳务、合作、许可、经销、
代理、代表等关系,且接触过被侵害的知识产权的。
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有业务往来或者为达成合同等进行过磋商,且接触过被侵害的知识产权的。
被告实施盗版、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
其他可以认定为故意的情形。
2、如何认定“被告”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
《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四条:对于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认定,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侵权手段、次数,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地域范围、规模、后果,侵权人在诉讼中的行为等因素。
被告有下列7种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因侵权被行政处罚或者法院裁判承担责任后,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类似侵权行为。
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
伪造、毁坏或者隐匿侵权证据。
拒不履行保全裁定。
侵权获利或者权利人受损巨大。
侵权行为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人身健康。
其他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何计算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法定赔偿
4、影响惩罚性赔偿的倍数的因素
倍数区间为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在判断倍数时,不仅仅要参考《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六条,还要根据《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三条,判断是否属于六种故意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根据《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四条,判断是否属于七种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院主要会通过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如:涉案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
侵权的方式是线上还是线下,网络已经成为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最主要发生地之一,与线下侵权相比,线上侵权行为更易实施、影响更广,固定证据更加困难,权利人维权成本以及难度进一步加大;
是否已经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且执行完毕;
侵权人是否“知悔改”,是否在被权利人通知、警告、起诉后,不再从事侵权行为;
侵权人是否专门以侵权为业等等角度,运用自由裁量权根据个案具体判断,确定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合理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