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晨律师从一名优秀的检察官转变到专职律师,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对房地产项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劳动纠纷有丰富的经验。
目前担任:
润鹏律所婚姻家庭及家族财富传承专业委员会主任
深圳市遗产管理人律师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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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4日下午,润鹏律所婚姻家庭及家族财富传承专业委员会主任叶晨律师为大家分享了《遗产管理人相关问题探讨》。叶律师首先分享遗嘱管理人产生的方式(《民法典》第1145条 规定了遗嘱管理人的产生方式)。其次分享了各种遗嘱管理人产生方式可能存在的问题,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讨论:1、被继承人指定遗嘱执行人,执行人成为遗产管理人;2、继承人推选;3、全体继承人担任;4、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5、人民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叶律师结合多个经典案例,从以下几个维度分析:1、遗产管理人有无独立诉权?2、遗产管理人有无公司经营权?3、遗产管理人能否作为被执行人?并结合当下法律法规和实务需求详细分享了遗产管理人在办案过程中的角色和作用,各位律师们也就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分享。
广东润鹏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交流活动,本次分享由江健豪律师主讲,主题是《公司解散纠纷审查规则》,首先介绍了公司解散诉讼纠纷的适用情形和司法现状,之后通过经典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8号案例以及具备典型观点的多个裁判案例,详细讲解了此类型诉讼常见问题及诉讼特点,并对其审查规则和实务要点进行了总结和分享
在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调解书的行为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答复》,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判决、裁定”,不包括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对于拒绝执行调解书的行为不能按拒执罪定罪处罚
2021年8月27日下午,本所高级合伙人陈强宇律师 ,为全所同事分享了《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理解与适用》。对在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公司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对在现实中存在的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结合当下的案例进行详细分析讨论。陈律师以现有的法律法规解释为主线,结合多个经典的案例,和现场的同事讨论除了以上观点以外的两种例外情况,同事们也就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现场提问讨论,集思广益,拓展思路。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规定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目前的法律条文:1、《企业破产法》第35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2、《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1款:公